第七十四章:侯亮平的调查,处处碰壁的挫败(上)(1 / 4)

都说查案像挖井。

挖浅了,见不着水;挖深了,可能塌方把自己埋里头。关键是选地方——地方选对了,一铲子下去就见湿土;选错了,挖三天三夜,挖出来的还是干沙子。

侯亮平现在就觉得自己在挖一口全是干沙子的井。

礼拜二上午九点,省检察院反贪局,侯亮平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桌上摊着三份卷宗。卷宗不厚,每份也就十几页纸,但他已经看了两个小时,一个字一个字地抠,抠得眼睛都花了。

三份卷宗,三个案子,都跟祁同伟的嫡系有关。

第一个,是吕州“刘黑子涉黑案”初期的一份笔录疏漏——审讯时间记录前后矛盾,按程序本应作废重录,但案子卷宗里照样收录了。负责审讯的是吕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副支队长,叫孙海洋。这人,侯亮平打听过,是祁同伟在公安部时的旧部,去年刚调回汉东。

第二个,是京州一起跨境走私案的证据链瑕疵——关键物证“进口批文”的鉴定报告,落款日期比查扣日期晚了三天。按规定,这报告无效。可案子还是结了,主犯判了七年。经办人是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一大队队长,叫赵东来(不是公安部那个赵东来,是汉东本土的赵东来)。这人,侯亮平也查了,上个月刚被祁同伟提拔为正科级侦查员。

第三个,最蹊跷——是林城一起非法集资案的“涉案资金流向图”。图上标注的几个收款账户,在银行系统里查无此户。可案子卷宗里附了银行盖章的查询回执,回执上又明明白白写着“账户存在”。经办单位是林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叫周伟,是祁同伟在汉东大学时期的同班同学,据说关系很铁。

三个案子,三个经办人,都跟祁同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三个案子,都存在明显的程序瑕疵或证据漏洞。

侯亮平不是第一天干反贪,他知道,这种瑕疵,单独看,可能是办案人员疏忽;但三个案子连着出,经办人又都跟同一个人有关,那就不是疏忽了。

是系统性的“操作”。

他拿起红色签字笔,在三个名字上画了圈:孙海洋、赵东来(汉东)、周伟。

圈画得很用力,纸都划破了。

他决定,先从孙海洋下手。吕州离省城近,动车四十分钟就到,当天就能来回。

上午十点,侯亮平带着两个办案骨干,开车去了吕州。

吕州市公安局大楼很气派,新盖的,玻璃幕墙亮得晃眼。侯亮平亮出工作证,说要找刑侦支队的孙海洋副支队长“了解情况”。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