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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琪在法庭上所列举的证据,都在强化一个事实:李爱梅在福利院生活了五十多年,福利院就是她的家,所有福利院的成员,都是她的亲人。
最后,张琪陈述道:“福利院是一个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援助,福利院也是一个特殊的大家庭,当她的一位家庭成员因为车祸而不幸离开了,对于福利院的领导、员工,还有这些白发苍苍的老人们来说,他们就是失去了一位亲人。最后,我想对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说,请你们不要以所谓李爱梅没有亲人而推卸自己的责任,你们本应该做得更人性化一些,不是吗?谢谢!”
这次庭审经过电视台和报社的报道,影响不小,张琪的表现得到了很多市民的赞赏,有人称赞她是最美的律师。
现在,柯庆东及保险公司,还有城东 区法院,压力都不小,连柯庆东都埋怨保险公司:“你们保险公司一年赚几千万,还舍不得赔几万块钱,太尖了,现在搞得我也被人骂。”
“尖”,鄂省方言,有精明、吝啬的意思。
到了这时候,只有中院来收场了。
中院的压力也很大,于院长明白,一审判决,让胡市长很不满意,胡市长虽然没有明着要求中院推翻一审,但那意思,如果坚持维持原判,激起民愤,中院得考虑后果。
按规定,即使是院长,也是不能随意推翻一审的。必须经过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于院长让人把福利院的案子复印了若干份,送交审判委员会的所有成员,然后,组织大家进行了讨论。
到了这个时候,大多数同志都觉得。一审确有考虑不周的问题,也不能说一审就错了,但是,考虑到福利院是个弱势群体,考虑到几万元赔款对保险公司来说,根本就不算什么,那么,在一审时,就应该判决福利院胜诉。
最后,于院长一锤定音:“这个案子。一审只是片面地、机械地强调了死者没有任何亲属,而忽略了福利院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福利院其实就是一个特殊的大家庭,它怎么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最后表决,审判委员会绝大多数成员都同意撤销一审判决。
二审宣判的日子终于到了。依然是公开审理。依然是多家媒体采访,依然是不少白发苍苍的老人相互搀扶着来到了法庭,很快,审判长作出了宣判:死者李爱梅生前由郧城市福利院供养、照顾。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郧城市福利院作为孤老残幼的法定收养单位,它在履行供养义务的同时,也应享有相对应的权利。李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