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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琪接手的第一件法律援助案,是一件交通肇事索赔案,刘主任说,她之所以决定把这件案子交给张琪,是因为张琪以前当过交警,正好有这方面经验。
案情不算复杂,去年6月7号,城东开发区干部柯庆东驾驶汽车行驶至城东区车城大道时,撞上一位横穿马路的行人李爱梅,李爱梅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死者李爱梅横穿马路,负事故主要责任,司机柯庆东采取措施不力,负次要责任。
死者李爱梅,57岁,先天性双手残疾,自小被父母遗弃,后被人送到郧城市福利院收养,终生未婚,无儿女,也不知道其是否还有其他亲人。
几十年来,李爱梅的衣食住行、生养死葬及一切民事行为,都由福利院负责。
事故发生后,福利院向柯庆东及保险公司索赔,而柯庆东及保险公司都坚持认为:福利院又不是李爱梅的家人,无权提出索赔。
经过反复协商,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李爱梅的安葬费用,只有几千元。
福利院自然是不同意,双方反复协商,谈不拢,吵了无数次架,到最后还是无法达成协议,到后来,双方都有些赌气的意思,已经不是为钱而争了,是为“形象”而争了,有人将此事捅到媒体上,人们从同情弱者出发,都认为柯庆东也好,保险公司也好,应该赔钱给福利院的。
而柯庆东及保险公司在面临社会压力之时,越发要证明他们其实没做错什么,他们不是不想赔钱。而是不知道应该陪给谁?福利院又不是死者的法定受益人,没资格得到赔款啊!
福利院聘请的律师信心满满地认为:这场官司必赢。这也促使福利院下决心跟柯庆东及保险公司打这场官司。
然而,经城东区法院一审判决,福利院输了!
一审法院认为:此案是人身损害侵权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市福利院不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权利人,也不是受害人的继承人,也与本案不具备其他直接利害关系,因此,福利院不具备此案的诉讼主体资格。由此,法院一审裁定,驳回福利院的起诉。
结果,福利院不但没拿到赔偿款,还要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书下来后,福利院问律师怎么办?这时。那位律师也泄气了,暗示说:“人家搞定了法院,算了吧。”
律师也泄气了,福利院无奈之下,这才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张琪拿到这个案子。不敢轻易表态。只说要向有关方面咨询。
随后,张琪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