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春秋女间谍(6 / 8)

春秋小领主 赤虎 7086 字 2021-06-10

想收编戎人部落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这伙戎人轻车熟路的行走在通向赵城市场的大路边,同样说明赵武垂涎霍城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早在国君还没将霍城分封给赵武的时候,他已经对霍城周边下手了。

这是一种越轨行为。

士弱是**官,这样的僭越事情正归他管。

士弱不在意,因为霍城现在已经归赵武了,而此前霍城没有提出申述,此后,又怎能追究往事?

所以士弱对赵武的提前偷跑压根不在意。

霍城守军早已经接到国中的消息,霍城南门,城守霍达跪迎新领主,他恭敬向赵武奉上了霍城城门的钥匙,郑重起誓:“我,城守霍达发誓忠诚于主人——赵朔之子、赵城之主赵武。作为封臣,我绝不对违背主人,我将是您忠诚的助手,只要我的力量允许,我将以我的职责和我本人来给予您以劝告和帮助,决不欺骗和反叛,以使您能够维持和实行国君所赋予您的权威……”

赵武按照规矩,赐给霍达一套衣服、一柄玉具剑、一柄铁钺,庄重的接受了霍达的臣服,并宣示:“我,赵盾之孙,赵朔之子,晋国现任新军佐、霍城的所有者赵武,承认你的臣属权,赐你玉具剑证明你拥有的权力,赐你铁钺认可你在领地内的司法权……”

赐给封臣宝剑是春秋时代的封建习俗,它的意思是:“剑及履及……裨冕笏,而虎贲之士说剑也(《礼记.乐记》)”——也就是说,佩剑在春秋时代是身份的象征,是认可对方封臣的地位。

赐给对方铁钺则语出《礼记.王制》:“赐弓矢而后征,赐铁钺而后杀。”意味着承认对方拥有领地内的司法权,可以不通过上级领主,直接依据法律宣判与杀戮。

封臣礼中“赐以冠带衣裳……玉具剑”代表着分赐者拥有“最高所有权”,但这个权力不是无限的,作为霍城的领主,赵武还必须重申自己的三大义务:“我在此发誓,身为霍城之主,我将竭力保护霍城百姓的安全;尊重霍城百姓对财产的拥有;同时,我承认霍城附庸拥有陪审权,当他们触犯法律的时候,我绝不单独对他们进行审判。”

说到“附庸”的陪审权,当初三郤被刺杀的时候,长鱼矫就是利用陪审权,要求三郤当庭审问,而后借陪审的机会凑近三郤,完成了刺杀行动。

陪审权是封建附庸享有的权力,其后发展出申辩权、辩护权。而早期的陪审权其实就相当于辩护权,犯了罪的附庸可以要求证人出庭陪审,在关键时刻为自己作证。而且,在不犯罪的情况下,他们也有权参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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