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实际问题的决策方向,特别是凭一票否决权可以在实际操作中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大权;三是使“东方”这个品牌的价值得到大幅提升。我初步估计了一下,当集团旗下拥有一百家子公司时,“东方”品牌价值为十亿元,拥有两百家子公司时,“东方”品牌的价值将超过二十亿元,拥有一千家子公司后,其品牌价值将超过“可口可乐”成为世界上最有价值的品牌!
董事F:计划书中,第一阶段以注册资本在一千万元以上,注册地址在一级城市的公司作为阶段目标。第二阶段,将取消注册资本的限制,注册地址的范围扩大到二级城市。第三阶段,则取消所有的限制,连便利店、早点店之类的个体经营户也能进入这个体系。你能详细解释一下为什么要细分出三个阶段吗?
陈天槐:将计划细分成三个阶段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下面由首席政府关系官朱自诚和首席品牌官L两人分别向你们介绍一下。
朱自诚:我们虽然得到了高层“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给予东方投资公司必要的支持”的承诺,但大家都知道,国家虽然经常对某些不好的现象三申五令,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地方上那些现象仍旧无法杜绝。况且,那位高层的级别实在太高,即便是他的秘书也不适合向厅级以下的干部直接打招呼——这就好比市委书记的秘书可以和县团级干部通气打招呼,但直接与乡镇甚至是村极干部交流则不合适一样。
为了培养和维护“特殊市场”,集团必然会与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社会上其他一些不良现象发生利益冲突。
比如说,集团旗下某啤酒厂想要进入某地,但是当地却只准销售本地的啤酒。
比如说,A公司欠集团旗下B公司的帐款不支付,打官司时,A公司所在地法院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或者是因为某种人情关系的影响,悍然判决B公司败诉,又或者判决B公司胜诉,但A公司并不按判决还款,而法院也不强制执行。
又比如说,集团旗下某工厂接受年度检查时,消防单位指定工厂必须使用某位经销商出售的某品牌消防用具……
遇到这类情况,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同时也为了使集团外的公司增强加入集团的yu望,集团必须迅速解决问题。
在级别较低的城市县镇,由于透明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相对薄弱,集团想要迅速解决问题就必须与当地的即得利益者发生激烈的冲突。可以想象,如果第一阶段不对地域进行限制,那就会导致集团陷入长期与地方势力发生激烈冲突的泥潭。为了规避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