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我很难想象会有人仅仅只是为了在公司的名称上加上“东方”前缀,便愿意付那么大的代价。
陈天槐:大家应该听说过“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品牌,三流企业卖产品,四流企业卖苦力”,不过我要在这句话的前面再加上一句:“超一流企业卖市场”!是的,我的计划表面上看似乎是卖在品牌,但实际上却是卖“市场准入资格”!
大家都知道,国内的市场并不规范,做生意必须付出额外的交易成本。这种额外的交易成本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种潜规则需要支付的灰色成本——众多国际大型公司不论它在国外多么傲气,来到国内想要好好地发展就必须服从国内固有的潜规则。而另一类,则是指国内诚信缺失所导致的交易成本增加。
在金融过程的各个环节上,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越差,所需要建立的监督制度就越复杂,其监督成本也越高。在个人消费方面,某些人习惯在购买前进行烦琐的咨询,在购买过程中货比三家。在企业交易当中,由于交易具有时间跨度,交易双方不可能监督每一个行为,他们之间必须要有一定的信任。遗憾的是,国内市场缺乏足够的诚信,因此,每一笔交易都不得不支付一些额外的交易成本,比如监督成本、诉讼成本、价格质量和数量的发现成本、合同的写作成本等等。然而在信任的环境下,这些成本都是可以省去或部分省去的。如果在交易的每一个环节上减少一点点的成本,那么全部环节累积起来所节省的成本便不可忽视了!
一旦我们的集团文化对外推广成功,他人能够对东方集团产生无条件的信任,那便可以形成一个“特殊市场”——一方为东方集团,而另一方则是愿意节约交易成本的购买者。如此一来,凡是拥有“东方”前缀的公司都可以从这个前缀获得极大的利益。而这个“特殊市场”越大,则加入东方投资公司,也就是拥有“东方”作为前缀的公司获得的利益也就越大。
董事A:构思的蓝图很美妙,但你想过没有。如果说拥有“东方”作为前缀的公司可以因此获利,但监督成本和诉讼成本本身是无法省略的。因此,维护这个“特殊市场”所需要的监督成本和诉讼成本便会转嫁到东方投资公司!
陈天槐:你想的的确很周到,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我们才需要向那些公司收取使用费,用以冲抵为了维护“特殊市场”必须支出的监督成本和诉讼成本。
东方投资公司在新一轮并购行动中获得的利益有三种:一是获得新公司的股份;二是通过新公司的首席质量官而掌握了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