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10 / 16)

时越王勾践所督铸的八把长之一。

转魄:春秋时期越王勾践所督铸的八把长之三。

悬翦:春秋时越王勾践所督造的八把长之四。

惊鲵:春秋时越王勾践所督铸的八把长之五。

灭魂:春秋时期越王勾践所督铸的八把长之六。

却邪:春秋时期越王勾战所督铸的八把长之七。参见“八”条。

真刚:春秋时期越王勾践所督铸的八把长之八。

光:古代名。春秋时吴王夫差所用之物,长约一尺五寸,茎为圆柱形,有两道箍棱。身有两行阴刻篆字,铭文“攻玉王光自(乍)用以战茂人。”为安徽省南陵县出土文物。

吴王:古代名。《项奎虎丘山诗》:“当时吴王,砺光裂岩幽。”

吴王夫差:古名。为春秋时期吴国君主夫差所用。河南辉县出土文物。通体长59.1厘米,身宽厘米。身上有阴刻篆字铭文:“攻吾王夫差自作其之用。”

吴王光:古名。为春秋时期吴国君至光所用。安徽南陵县出土文物。通体长50厘米,茎为圆柱形,有二道环棱形箍。身有脊,近腊处有两行阴刻篆字铭文:“攻吾王光自乍(作),用以战戍人。”

吴越:古代名。《周礼·冬官》:“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越之,迁手其他而弗能为良,地气然也。”

永用:古代名。《拳指南》:“永用是铜质铸,为古吴季子之子逞之佩。……此式样颇小,度为古代佩持之手。”此刻全长一尺五寸六分,重为一斤六两,柄较短。

伍子胥:春秋时吴国大夫伍子胥所带宝。清·俞越《茶香室三钞·伍子胥》:“伍子,在澹台潮中,长五尺许,有伍子胥,时浮水面,人取之必病,弃之好安。”

必卢:古代名。《吴越春秋》:“越王赐文种属卢之。”一作“属镂”。参见“属镂”条。

属镂:古代名。《左传·鲁哀公十一年》载有:“吴王夫差赐伍子胥属镂自刎”事。《吴越春秋》作“属卢”;《广雅·释器》作“属鹿”;扬雄《太玄赋》作“属娄”;《荀子·成相》作“独鹿”。参见“干胜”条

独鹿:古代名。《荀子·成相》:“恐为子胥身离凶,进谏不听,刭而独鹿弃之江。”《注》:“独鹿与属镂同”。“属镂”系吴王夫差赐伍子胥名。

越王勾践:古名。为春秋越国君主勾践所用。湖北江陵县望北一号墓出土。通体55.7厘米,身宽4.6厘米,柄长8.4厘米。上有铭文,曰:“越王鸠浅自作用。”鸠浅即勾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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