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来后这个军医也没说出什么所以然,只是说公安局的法医按照程序进行了尸检,确实是溺毙,死亡尸检与公安判断的时间大致一致。后来,那个军医在和我们大家吃饭闲聊的时候,突然说了句“团长老婆也不害怕,还去看了下那个小伙子,都哭了呢。”当时谁也没感觉有问题,但我感觉那个老军医一定知道些什么。事故第二天,团长得到了通知,提前结束了培训赶了回来。回来立马去了趟公安局了解事情的经过,然后派人去小伙子家里接来家属,商议处理结果。团长办事很雷厉风行,第三天就召开了事故处理现场会。现场会就在我们单位,与会者四方,分别是由公安、部队、家属以及鱼塘老板四家共同进行协商解决问题,在公安部门通报事故后,部队宣布人道主义赔偿家属二十万,鱼塘老板负有一定责任,赔偿二十万。然后由公安局和部队共同宣布结案,定性为事故,上报上级部门。
而上级部门派人下来复核时候就发现了问题所在。要不还是总部的同志心细呢,经过仔细排查,发现了两个重大问题或是解释不通的地方,主要是出在两个地方:一个是池塘水之前并没有抽干检查,在上级专案组同志的坚持下,当地公安部门和居民协调,把池塘水都抽干了,发现了个大情况!原来,靠近部队围墙的这面水域,池塘被人为挖深了,大概有3米多深,面积大概为一个5X5米的半圆。而经了解,那个溺死的小伙子是不会游泳的(我们部队是水上作业部队,那小伙子就是因为不会水才没分到水上作业连队,而是去了特务连负责警勤等工作)应该是翻墙时,落地时候一定是一下子落在了深水区,连扑腾都没有,就这样活活被溺毙。
第二个问题:死者身上有两个银行卡,一个经查是死者自己的,另外一个是姓张的一个女人的,查到最后,这个银行卡的持卡人,原来就是团长老婆!专案组连夜询问了团长老婆,但她本人坚称不知道卡丢失的事情,很大可能是勤务兵自己偷偷拿的,这条线就这样基本断了。后来大家又转去询问那个池塘拥有者,说你怎么能随意挖深池塘呢?没想到那个池塘所有者说,什么挖深池塘?我刚去外地买鱼苗回来,不是你们抽干了水我都不知道这个事情!好在干临活的民工到处都有,经过很大一番周折询问和悬赏后,最后有几个民工过来指认,说是个女的雇他们挖的,还挖了好几天。经过画像对比,认人,你们猜最后是谁挖深了池塘?
是那个池塘拥有者的女儿!再后来把那个女孩喊过来调查时候,那女孩已经哭得不行了,原来,她和那个勤务兵很久前就认识了,是高宗时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