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各自安好(1 / 6)

初中的三年,高中的两年,五年光阴,转瞬即逝,却在每个人身上,刻下了深深浅浅的痕迹。

赵宇去了市中心读书,那辆曾经停在巷子口、引得街坊们频频侧目的黑色汽车,再也没出现过。但他从来没断过和旧城区的联系,每个周末都会准时跑回来。王超真去搬冰箱了——他爸的搬家公司越做越大,他早早辍了学,成了公司里最能干的专职搬运工,浑身的力气越来越足。但只要雷振一个电话,他无论手里抱着多沉的冰箱,都会立刻扔下,火急火燎地赶过来,哪怕被客户骂得狗血淋头,也半点不在乎,只说“雷阎王召唤,不能耽误”,熟悉点儿的客人都无奈的只能在原地干着急,而新来的客人已经早开始在骂街给差评了。不过差评在这个时代而言并不是什么问题——因为评论里几乎一致的在问“雷阎王是谁??”

刘阳考上了东区的科技高中,鼻梁上的眼镜片越来越厚,镜片后的眼睛却愈发清亮。那个记录着体育小队点点滴滴的小本子,他依旧随身带着,每次回旧城区,都会掏出本子,飞快地记录下“旧城区队成员数据变化”,眉眼间满是认真分析,但每每想起过去的回忆,总会在说话间掺杂些许人性,这已经是他最后的温柔了。

张小满没长高多少,依旧是小巧玲珑的模样,但跑得越来越快,高二那年,她凭着一股韧劲,拿下了全市中学生运动会女子八百米第三名,她妈逢人就乐呵呵地炫耀,说自家闺女能拿奖,全是吃包子吃的,语气里的骄傲藏都藏不住,自家的包子馆更是旧城区重点宣传地点。

周小福还是从前那个模样。高中时,他的手抖得更厉害了,拿筷子时都会微微晃动,但他笑得比以前更灿烂了,有人问起,他就笑着摆摆手,语气轻快:“抖习惯了就不抖了,不影响吃饭,也不影响训练。”

同学B褪去了往日的怯懦,人也长到了一米九,站在人群里,就是一根直挺挺的电线杆儿,再也不是从前那个畏畏缩缩的小男孩。同学C被师范院校候选,每次回来,都会笑着说自己以后要当老师,要像雷振一样,教出一群有韧劲的孩子。同学A则去当了兵,偶尔会寄张照片回来,照片里的他晒得越来越黑,眼神却愈发坚定,浑身透着军人的硬朗。

林晓夜呢?高中的训练强度,比初中大了十倍,每天的奔跑、跳跃、力量训练,累得他常常倒头就睡,但他从来没放弃过,硬生生扛了下来。雷振曾当着他的面,说他是“这些年见过最好的苗子”,这句话,雷振只说过一次,却被林晓夜记了整整三年,成了他坚持下去的底气。安宁还在画画。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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