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人数众多,在当地人口中比重大,而且在当地经济中掌握举足轻重的份额。在建国初期,各国普遍对红色中国有误解,对**怀着恐惧和戒备的心理。因此,当年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鼓励华侨入籍侨居国,可以视为一项符合国情的明智国策,有利于保护海外华人华侨的利益,使其避免成为受敌视群体而遭受权益的损害。时至今日,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国国门逐渐向全世界敞开,人员流动频繁,经济、文化、体育、科教等方面交流密切,全球各地的外籍华人要求中国的国籍法与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接轨,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声越来越高,期盼政府能够认可双重国籍的立场,已经从单纯的国策转向尊重个人选择的权利。
就个人而言,拥有双重甚至多重国籍,即意味着对这些国家均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均承担相应的义务,而对一国的权利很有可能是对另一国的义务,抑或是对两国均承担同样的义务,在此矛盾之下,双重国籍者很难平衡利益关系。
对政府而言,承认本国公民双重国籍,即可能导致外国政府对这些具有双重国籍的个人在本国境内的管辖,这无疑会对国家主权产生影响;而在法律适用上,哪个国籍是“有效、实际”的国籍,也需要作一判断。
可见,就中国现阶段,尽管要求实行双重国籍的呼声很高,但是,要把对“双重国籍”的态度完全由“国策”变为“权利”仍需谨慎。<!--o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