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章 正国本(九)明人不说暗话(4 / 6)

大明元辅 云无风 266 字 2023-01-30

对坐。沈一贯并不开口,只等赵志皋解释。

赵志皋叹了口气,道:“蛟门兄,愚意大丈夫能屈能伸……”

“且住。”沈一贯只听了个开头便伸手制止,淡淡地道:“一贯虽然愚钝,但这些道理却也不劳濲阳公教训,否则,一贯也只好用‘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来作为回敬了。”

赵志皋窒了一窒,打算换个角度来谈,于是道:“方才蛟门兄提及故乡,志皋倒有一问:自高日新秉财政,我浙江民间是富了还是穷了?”

沈一贯微微皱眉,顿了一顿才道:“有道是‘钱塘自古繁华’,浙江固富,其与高日新何干?”

“果真无干耶?”赵志皋摇了摇头,道:“我知乡梓诸公皆以为商税乃是恶税,然则方才蛟门兄所吟柳三变之词便是出自宋时……试问宋时商税如何?”

沈一贯愕然一怔,继而闭口不言。

呃,这要说宋朝的商税,那就有点打沈一贯的脸了。

商税收入是宋朝重要的财政来源,两宋三百年间,商税征收与日俱增,不仅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使国家的财政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一进程中,宋朝认真的建立和完善了自己的商税制度。

宋朝开国之初,对商税征收即十分重视,制定了商税则例。陈傅良就说过:“我艺祖开基之岁,首定商税则例,自后累朝守为家法。”

这里的“则例”即是对商业活动征税的条例和规定,它打破了割据时代诸国的地方性征商体制,而代之以全国性、统一的征商条例,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商品流通,限制税务征收畸轻畸重,保护商旅。

当然,具体的执行情况也要做认真分析,商税则例的内容前后也是有变化的。

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年)制定的则例称:“凡帛什器、香药、宝货、羊豕、民间典卖庄田、店宅、马、牛、驴、骡、橐驼,及商人贩盐皆算。”

从中可知则例起初只列应税物名,具体税率方面,过税按货价的2%、住税按3%计算,但没有各色货物税钱的数目。

为了促进商税则例的执行,宋朝政府还采用揭榜置壁、公之于众的办法,把应当纳税的商品名目令各级政府书于税务、官署、交通要道的墙壁上,“当算之物,令有司件析,颁行天下,揭于板榜,置官宇之屋壁,以遵守焉”。

这个制度对于限制地方政府私增苛捐杂税,保护商人利益,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此后,在崇宁五年(1106),又对则例内容加以更定,加入各色货物税钱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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