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副局长,也感到束手无策。最麻烦的,还是很有可能落到俞奉教手中,只有七岁大的人质。
根据资料显示,俞奉教这个家伙是一个典型的“独行大盗”,平时在全国流窜作案,很少有朋友一起作案,更没有加入过什么犯罪团伙。俞奉教这个人虽然犯案累累。但是从他以往的“战迹”上来看,他还没有杀人灭口撕票的胆量,很可能是把小女孩藏到了什么隐藏的角落,如果利用俞奉教身上搜到了少量软毒品,一直把他扣压,只怕他还没有招供,那个七岁大的小女孩,就会渴死,饿死!那时候害死她的最大罪魁祸只怕不是眼前这个死不招供的俞奉教,而是把他抓来看押的人民保姆了。
试问,这种罪名,又有谁能承受得起?
可是,如果真的把俞奉教放了……这个家伙现在已经成了惊弓之鸟,兼之他和警方打了十四年的交道,已经清楚的知道警方释放重要嫌疑人后可能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放长线钓大鱼这套刑侦手段,在他身上根本不会产生任何效果。终于有机从公安局走出去后,只怕打死俞奉教,也不敢再回到隐藏小女孩的位置。一旦这个绝对滑头的家伙,顺利摆脱警方的监控来个逃之夭夭从此在人间蒸,不管能不能把他重新抓获归案。只怕落在他手中的人质得不到及时解救,也是结局堪恢弘!
继续扣押不行,放了也不妥当,犯罪嫌疑人死活也不开口,时间越拖下去,人质的生命安全系数就越低,市公安局的副局长欧阳卓,这一辈子还没有遇到过这么气闷的案件。现在他真的有心把俞奉教放掉,希望这个家伙在逃出本市之前,哪怕是已经跑到外地后,再良心现的打一个报警电话,报告他们人质的位置。但是以欧阳卓多年的刑侦经验告诉他,这种可能性,机率小得可怜。
罪犯跑了可以再抓,可是人质要是因为我们的工作失误而死亡,就再也活不回来了!身为一名警察,身为人民的保姆,当然要以人质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考虑要素。
欧阳卓沉思了很久,虽然有满腔的不甘,但是他还是对站在自己面前的刑警队长,下达了最后的命令:“把俞奉教放了,想办法在他的身上安装追踪器,你亲自带领精干警员跟踪,如果在出去十二个小时后,那个家伙还没有任何行动,也没有打报警电话,就把他给我再抓回来!”
至于把人重新抓回来,应该怎么办?
也许动用一些无法搬上台面的手段,来强行撬开犯罪嫌疑人的嘴巴,是他们最后一个可以运用的方法。但是俞奉教到了这个时候,已经没有任何路可以回头,他必然死不招认,如果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