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虽然他在《青蜂侠》中只是男配角,可是对于中国人来说,能够在美国电视剧中担任这么重要的角色,已经非常不简单了,港人和各大HK媒体对他的追捧,不亚于任何一位好莱坞明星。
在故乡受到这种礼遇,对于一直立志在好莱坞发展的李小龙是一个不小的鼓舞。李小龙回到美国之后,看到美国制片公司对他还是不冷不热,感觉在美国发展是不会有太大的前途,此时的李小龙开始认真考虑是否要回港发展自己的电影事业了。不过他给HK各大电影公司提出的条件是,片酬1万美元,拍摄时间限定60天。
李小龙开出的条件,把HK绝大多数制片公司都吓退了。其实,真正有意与李小龙合作的,香港只有邵氏电影公司一家。
邵氏公司当时已成长为HK电影业的大哥,它几乎垄断了HK的影剧院,并在东南亚有庞大的发行网络。邵氏公司老板邵大亨没有就李小龙提出的条件讨价还价,而是开列出自己的条件。他答应给李小龙的片酬是每部2000美元;每部影片的制作成本计划在7万美元左右;最好是签订长期合约。当时邵大亨给自己手下的男女明星也大致是这种待遇,这些明星通常签六年一期的合约。他还根据李小龙在好莱坞影视圈从未饰演过主角这一点,认定李小龙当时并非得意。
果然,李小龙表示愿意加盟邵氏公司,但他没有答应马上签约,而是要求邵大亨把有关资料寄给他看,再考虑下一步的事情。但邵大亨似乎有心要挫一挫李小龙的傲气,吩咐手下人说:“叫他先到HK来,一切都可以安排。”逆境中的李小龙极为敏感,立即火冒三丈,强硬地答复对方:“是你们向我发出邀请的,请你们来洛杉矶与我谈,你们不来,拉倒!”
就这样,合作一事泡了汤。
从后来发生的事情看,邵大亨没网罗住李小龙,的确是决策上的一大失误。邵大亨不肯屈尊俯就,结果成全了嘉禾公司的老板邹温怀。
当时邹温怀正值创业之初,处境的确十分艰难,根底浅,资金缺,当时不少人正等着看笑话。如果邵大亨能与李小龙合作,邹温怀是很难与其竞争的。当邹温怀获悉邵逸夫谈崩之后,立即抓住这个机遇,向李小龙发出邀请。邹温怀深知襁褓中的“嘉禾”,对李小龙是不具有吸引力的,他只有靠高片酬,靠诚挚的合作态度来拉拢李小龙。
李小龙在美国看了剧本之后,通过电话与邹温怀谈了自己的感想和修改意见,表示可以担任片中的主角并与“嘉禾”签约。这个剧本,便是后来“嘉禾”一炮打响的《唐山大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