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此类“条件”相同,结果不同事情比比皆是。其实此处所谓的“条件”相同大有讲究。众所周知,“条件”只是一个外在的相对的概念而已,其内涵可谓五花八门,应有尽有。有一句名言:“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意思是说,在这个无常的世界,一切都是变化的;虽然大方向的变化有宇宙法则可循,如日月升落,潮夕涨退,小的变化则完全是因事因人而异。而且发生连锁反应,难以预测,难以掌控。有生有灭,没有瞬间停留,佛教称此种现象为无常。
举个实例来说吧。
现今上海的房产纠纷五花入门。光怪陆离,应有尽有,人生百态,可谓又一项世界“创新”中心的内容。事情是这样的。据报载,父亲与儿子同住在一套属于父亲单位分配的老公房。儿子婚后与其妻及出生的儿子也住在此套老公房里。天有不测风云,父亲因犯了点事进去了。后来因父亲在里面表现好。提前出来,可是物非人非了。
父亲原先的房产已换成了另一处“新的天地”。媳妇见公公回来后与他们一起住“新的天地”,媳妇横生枝节,父亲则备感委曲。他的房产是单位分给他的,原来的房主竟成了房客。最后连房客的名分都子虚乌有,他竟成了无房户?
呵呵,此类盘根错节的房产纠纷,在全世界也许只有上海会发生。国人的精力和才智都放到这种事体里,真是相当可惜的事体。
回过头再说房产纠纷的事。原本属于父亲的房子怎么会眼睛一霎(就是父亲进去的那段辰光)老母鸡变鸭的呢?原来媳妇吹枕边风:公公现在进去了,要丈夫(即父亲的儿子)将一家人所住老房子(父亲单位分给父亲的老公房)卖了,所得房款另卖一套房子。儿子接翎子卖掉房子。媳妇又对丈夫说,你我假离婚。咱们的儿子住在以我的名义购置的房子里(房产证只写媳妇一个人的名字)。你外出打工去吧。二年后,丈夫打工回来了,原来的妻子竟不让他回到新置的住所。也不让他看儿子,称:离婚了,别来骚扰我。
此房产纠纷表面看告一段落。房子的原生态主——父亲与他的儿子都与房子没有干系了,父子俩被扫地出门,不露痕迹,真正的扫地出门。
好在法院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为父子俩主持公道。要回了他们的权益,他们可以不做裸汉子了。
笔者此举无意解析法律。执意回到本书探讨的主题:生命。从这个角度看待人生百态,世间众生像。笔者不厌其烦,谍谍不休,旁证各引,为的是想说明生命现象的出现不是纯粹的自然进化。生命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