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结盟之诚意,决定将国都从安邑前往大梁。秦国为了表示对魏国的诚意和支持魏国迁都,每年支付魏国五十万金的迁都补偿费。 四、双方未尽事宜,每年仲秋会商一次。 双方代表:魏国魏王特使:魏昂。秦国冢宰:公孙鞅,签字于河西大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