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和雷俊商量了一下,决定换个名义,也算是种商业模式创新吧。”
“具体说说呗。”
“我们可以推出一种业务模式,叫‘旧机回收’,不说服务租赁——比如初心2代手机,新机还是卖4999块。然后只要客户买回家使用得当、各种条码保存完好、回收时硬件初测没有不当损坏。
那么,只要使用时间不满1周年的,我们按照原价的50%回收,使用时间不满2周年的,按照20%原价回收。
大多数用户买个手机,买的时候都是自我心理暗示,这个手机可以用好多年,所以掏5000块也不觉得贵,但是实际上其实也就用一两年就扔了。我们搞一周年50%原价回收,其实就相当于一年的租金是半台手机的售价,但用户的心理体验会好受很多——
他们会产生一种错觉,这台手机的产权‘所有权’是他们自己掌握的,然后就觉得自己赚到了,回收的时候,也是他们‘亲自处分’了这份所有权。比因为租赁合同到期被房东赶出去好受多了。”
一个是赏光,一个是施舍。对于窖藏老财遍地的中国市场,这种心理暗示的差距太重要了。
费莉萝也不得不承认,顾莫杰和雷俊想的这套招数很毒。
“听起来很厉害的样子,不过这个和租还是有区别的吧——租,就等于没有保证一定要给客户崭新的新机,别人租过收回来的旧机还可以再次出租,只要确保租户手上的东西好用就行。
你现在这种回收模式,回收回来的旧机难道还拿去卖翻新机么?被人查出来的话,对品牌形象伤害很大的吧。”
“卖翻新机怎么了,咱不用初音的品牌不就好了么。回收之后,整机电路检测,换掉壳子,用没有初音LOGO的壳子,再稍微升级几个元器件,然后便宜卖不就好了。整机不可靠的,就留着作为模块化维修的备件。
苹果公司其实一直都在卖翻新机——哪怕是在他们没有试点租赁手机之前,就已经这么干了。翻新的货源,来自于质保期内的返修机。在乔布斯看来这是正常的:用户凭什么去质疑IPHONE是不是全新机呢?
买卖合同上不是写了质保期一年的么?只要质保期内不出质量问题,旧的又如何?一年的质保期,在乔布斯的先进理念看来,就是一年的租赁合同。一年之后还没坏,本来就是乔布斯额外恩泽赏赐给用户的,用户怎么能认为是理所应当的呢?”
费莉萝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图样了。听说竞争对手都这么干,她也就不再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