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但凡没有向兴华帝国效忠的地主家族,一律驱赶出象山县。
而且,这则命令还有个非常明确的附带条款:只把地主及其同姓亲属驱逐出象山县,但不允许他们带走任何一位奴仆。
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断了这些地主家族深扎在象山县的势力,让他们失去人手,没有武力,就无法影响战局,让他们无法死灰复燃。
毫无疑问,这条命令一出。整个象山县顿时陷入一片混乱。因为,在这里的地主家族,为数还不算少。所以,这则针对他们的法令一颁布。自然让他们恐慌不已。一时间,他们对于是否继续拒绝向兴华帝国效忠,产生了很大的困惑。
当然,当中还是有不少顽固的地主家,力图保存他们的势力而纷纷抗拒,甚至连他们的奴仆也誓死要保卫他们的主人。
可是,整个象山县早就在兴华保民军与协民军的掌控之下,又岂是他们这些乌合之众能够张牙舞爪的?
反对激烈者。自然遭到协民军的强硬处理,当下马上被抓起来,也不给他们收拾任何财物和生活物品的机会,就直接远远丢出城;
而愿意放弃顽抗,和兴华保民军及协民军合作的,则还能拥有些许时间,在保民军和协民军的监督下,收拾一些财物,雇辆马车,自行驾车离去。
在一些出头鸟的以身试法之后。象山县本来准备联合起来一致对外的各大地主家族私自组成的联盟,也渐渐被瓦解,大致在两种选择的驱使下。这些地主家也逐渐得到两种结果,随之,象山县的乱象也渐渐结束。
事实上,象山县既然是处于军管状态,自然也无人胆敢一直和保民军僵持不下,所以,从一开始,其实就已经注定了会有这样的结果。不管之前闹得多么的沸沸扬扬,最终也只会尘埃落定。
将象山县那些有异心的地主尽数驱赶之后。兴华保民军再下一令,强征十五岁以上四十岁以下的奴仆入伍。
这则命令。一是为了掌控这些刚刚被迫易主的奴仆,避免他们因原主被驱赶而心生愤恨。从而有机会犯上作乱;二是为了从中挑选一些体力相对较弱的奴仆,充作军方的民夫,专事军队后勤之事。这是为了分担协民军目前承担的职务,将一些相对无关紧要的杂物分担出来,就能让协民军可以更加放开手脚,从而专注于加强军事训练,争取早日能够成为保民军的补充兵力。
在平定了象山之乱之后的第三天。
夏国,云州蜀城,大将军府的门口。
这时的将军府门外,比寻常来得更加庄重严肃,一队队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