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小旋说,也只有在与母亲交谈时,会不经意地流露一点。
母亲是明白大旋的心思的,但也不好说什么,不鼓励,也不制止,有点听天由命的意思。
大旋自己也觉得,不要去想那么多,想也没用,听天由命吧?
当然,内心还是有挣扎、有期待的。
……
甘峻的事,有了转机。
经过反复调查、核实,警方认定甘峻、苏林、王辉三人犯有强奸罪行,但细究起来,甘峻是第一个上的,那时,受害人(也就是那个“小凤仙”)是愿意的,只是,后来苏林、王辉轮番上时,她是不愿意并且有反抗的,甘峻也在场,没有阻止,可以说是“共同犯罪”。
情况虽然复杂,最后还算是理出了一个头绪,甘峻的犯罪情节,在三个人当中是最轻的,这个结论对甘峻非常有利。
能得出这个结论,当然也是易志强在背后做了一些工作,在小凤仙身上花了钱,也许了愿。
甘峻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判了二年,缓期二年执行,苏林、王辉则分别被判了五年。
甘峻出了看守所以后,在家里窝了几天,又耐不住了,而且想儿子,就开车在“庐师附小”等儿子下课,还真让他等到了子华,子华上了车,甘峻带他去“德克士”吃了炸鸡腿、炸薯条,然后又带回了家。
甘新国的妻子刘映华看到孙子回家,亲热得不得了,子华自小就是一个乖巧的孩子,很会“来事”,见了外婆就说“我天天想外婆,想死我了!”见了奶奶就说“我天天想奶奶,想死我了!”
刘映华被子华哄得高兴,越加舍不得子华离开,把甘峻拉到房间,说着说着就哭起来了:“甘峻啊甘峻,怪就怪你不争气啊,你的女人跑了,子华也判给她们陈家了,这不是要让我们甘家绝后吗?”
甘峻听了,越加烦躁,道:“妈,从今天起,子华就不回去了!”
“那大旋还不找上门来啊?子华肯定跟他妈妈走。”
“那怎么办?”
刘映华道:“她找上门来,你就跟她讲条件:让她搬回来住,你们复婚。”
这样一说,甘峻就更愿意了!
结果,甘峻给大旋打电话说:“大旋,我出来了。”
“哦,知道了。”
“子华从今天开始,就住在我们家了。”
“不行!离婚协议,子华是判给我的。”
甘峻道:“那是因为我当时在里面,现在我出来了,儿子当然要跟我。”
大旋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