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收了。”
赵武心里稍稍好受了一点,原来国君的行为不是针对他一人,马上,他又问:“献俘,不是应该在太庙举行吗?怎么在鄢陵的楚营就开始献俘了?除了我,还有谁?”
荀偃招呼赵武进他的营帐,微笑着回答:“原先郤至献俘的最多,现在你超过他了。除了你俩,其他人应该没有什么大的收获:魏家兵中途撤出战斗,有收获也要吐出去;元帅、副元帅的栾家兵、范家兵攻击楚军前茅,伤亡惨重,也没有什么大的收获。我军受到魏氏的拖累,也没什么大动作。只有右路军的郤至与左路军的韩起有献俘,国君收下了。”
赵武心疼的都坐不稳了,他询问:“那么我的赏赐会是哪里呢?”
封建社会,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
在伸张权力的时候,必须履行义务。
在这种制度下,国君需要发动对外战争,他下达了召集的命令,封建领主携带自己武装起来的私兵响应国君的号召,自备粮草参加这场战争——国君的召集令申明了他的权力,封建领主的参战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但这场战争胜利之后,国王向臣服的国家收取的是“征”,这项税收是交纳给国君本人的,而参加的封建领主捞不到任何好处,还有可能蒙受巨大的损失。
封建领主蒙受的损失主要是税收上面的。封建时代,税与赋是平行的,而不是重复的。也就是说:纳税不纳赋,纳赋不纳税;交税不当兵,当兵不交税。
国君下达的是全国召集令,召集令上,连孤寡都需算上员额,所以,各领主手下参战人员都等于缴纳了“赋”,因为所有领民都拿起武器参与了这场战争,所以领主们在战争当年,是没有任何收入的——走上战场的人纳了赋,无需再交税。
因此,战争中所获得的战俘就是参战领主唯一的战争收获。
按惯例,在战争当年,响应义务参战的封建领主也是“免征”的,也就是:战争当年他们被免除了“纳征”义务。然而,战争是要死人的,领主自己带领着领主武装参加战斗,如果伤亡过大,领地内劳动力损失就很大,因此,为了酬谢领主的功劳,鼓励领主奋力作战,君主要依据封建领主的功劳大小宣布奖励,这奖励最基本的是“免征”若干年——免除该领主交纳“征”的义务多少年。
所以,在春秋时代,所谓献俘中的“献”字,只是场面上的客套话,它的真实含义是:“展示”自己的俘虏,以证明自己的战功,而后期待君王做出相应奖励……最后,献俘完毕,谁家的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