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4(2 / 3)

叶晟说故事 濮一晟 2038 字 2021-06-10

葬,其一是尊从犹太教的教义,其二是试图去废除希腊罗马异教(Graeco-Romanpagan)的礼仪。在5世纪前,火葬几乎在欧洲消失。

在中国远古时代,受儒家思想“入土为安”的影响,火葬并不盛行,因《周礼》规定“众生必死,死必归土”,厚葬才是孝顺,反倒是边疆少数民族很早就有火葬,如《墨子·节丧下》:“秦之西有仪渠之国,其亲戚死,聚薪柴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荀子·大略》又说:“氏羌之虏也,不忧其系缧也,而忧其不焚也。”中国兴起火葬的观念还在佛教传入之后。《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载述:“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一曰火葬,积薪焚燎;二曰水葬,沉水漂散;三曰野葬,弃林饲兽。”

中世纪

在欧洲部分地区,火葬是被法律所禁止的,甚至可以因此判处死刑。火葬有时会被当局当做惩罚异教徒或宗教异端的一部分,这不只包括在火刑柱上被烧死。举例来说,威克里夫的遗体在死后被火化后的几年后被挖出来,并将骨灰扔入河里,明确作为他否认罗马天主教教义的圣餐变体的死后惩罚。惩罚性质的火葬持续到近代。举例说,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2名在纽伦堡审判被裁定反人类罪的男子,其尸体没有被送返其家庭,而是被火化,然后放置在一处秘密的地点,作为法律程序的一个特别部分,以试图戒绝其后任何形式的纪念活动。而在日本,有一座用来纪念许多被处决的战犯(已被火化)的建筑,并允许放置其遗骸在那里(详细请参见靖国神社)。

佛教在汉朝传入中国,中国开始出现有火葬,佛教称荼毗,寺院的焚尸炉又称为化身窑。教徒并流行把尸体摆成打坐的姿势后火葬。《高僧传》记载了许多中外僧徒焚身之事,有的以**圆寂,有的死后焚化火葬。

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赵匡胤曾诏回;“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三月,下令禁止火葬:“近代以来,率多火葬,甚愆典礼,自今宜禁之。”但火葬仍旧流行,朱熹在《朱子文集》卷一十四《跋向伯元遗戒》说:“自佛法入中国,上自朝廷,下达闾巷,治丧礼者,一用其法。”“荼毗火葬法”在宋代大为流行,例如《水浒》第25回中武大郎和51回中沧州知府的小儿子死后均在棺材内火葬。宋徽宗被俘八年后病死在五国城越里吉(今黑龙江依兰县境),据称是依当地习俗实施火葬。至南宋朝廷仍禁民间火葬,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监登闻鼓院范同上奏,说“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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