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教国家和文化中,一般都是劝阻用火葬的。因为他们相信身体会复活。但是经过多个世纪后,信徒也渐渐接受火葬。
罗马天主教会反对火葬的几个想法:第一,死者的身体就像一个接受圣物的工具,其本身就是庄严神圣的;第二,作为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它应该以光荣和敬畏的方法来处理,很多早期的此类处置尸体做法都被视作是异教徒行为,或侮辱尸体;第三,模仿耶稣的埋葬,基督徒的身体的应该是埋葬的;第四,进行火葬等于否定了身体的复活。
在中世纪欧洲,有时需要同时处理众多尸体,如经过战斗,瘟疫或饥荒后,尸体容易造成疾病蔓延,所以必须进行火葬。然而,早期的土葬或埋葬仍是法制的,除非在特别情况下,为公众利益,才可以进行火葬。此外,在18世纪或以后,唯理主义者和古典派再次倡导火葬,并以此来否认复活和来世,虽然支持火葬的运动大半在他们的工作去解释和反驳神学对火葬的问题。但天主教会内反对火葬的情绪,在联想到火葬是“神公然的敌人”时变得更加僵化。并制定了规则来反对火葬,这直到1960年代才软化,虽然天主教仍偏爱于传统土葬或埋葬,但家属则可自由选择是否进行火葬,而不会被认为是拒绝相信尸体的复活。
直到1997年,罗马天主教礼仪规章要求追思弥撒后才可以火葬,因此如果可能的话,遗体须要出席于弥撒,遗体的出现作为一个象征,并会接受祝福和祷告。当弥撒完毕,尸体可以火化,第二个服务也可跟随在火葬场或公墓举行,稍后骨灰将如同身体埋葬一样的埋起。礼拜仪式规定,弥撒上可以有骨灰容器,但是必须得到当地主教的允许。此外,教会仍特别要求要恭敬地处置骨灰,一般骨灰被安葬或放在一个适当的容器中,例如骨灰盒(而不是散掉或保存在家里,虽然也有天主教徒这样做)。天主教坟场也定期接待火化的遗体和很多都设有灵灰安置所。
新教
新教教会很欢迎使用火葬,并早于天主教教会;但教会内赞成火葬的意见并不一致。首个在新教国家的火葬场建于1870年代。在许多新教教派,撒开或“铺盖”(骨灰)是可以接受的做法,一些教会更有自己的“纪念花园”,以供人撒骨灰。其他基督教团体也有支持火葬。包括耶和华见证人。
犹太教
犹太教历来不赞成火化(这是邻近的青铜时代文化的传统处置死者的方法)。传统上,也不赞成采用古埃及以香油防腐和做成木乃伊的保存死者方式。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