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下,盖以大砖。后公发别房,望向北壁,真如天上。倩孟弁窃之以还,随寄弁弟持归。杨公又有血书二百八十字藏之枕中,冀死后枕出家人拆而得之,竟为颜紫所窃。紫亦号于人曰:异日者吾持此赎死诏狱,诸公入狱后意气皆不减,独袁、周二公以为珰深恨杨公,杨死余犹可望免累迫。顾公劝之速绝以舒祸,顾正色曰:人故自有主张,且死生之际,岂朋友所宜劝?诸兄必相强不已,弟当先绞颈以谢。嗣后乃不复言。
魏公性不嗜食,尤不喜血肉之物。每日所供,惟杂菜一把,扁豆荚斤许,及苹果五六个而已。
魏公受刑之数,较之杨、左为少,而困惫独先。七月十三日加刑,叫声便不能朗。十七日以后,两足直挺,如死蛙,不能屈伸。
袁公素善病,到北司后遂僵卧不能起,阴囊大如三斗器,行履颇有所妨。然以病故,竟死不受一棍,惟拶夹二刑加三五番而已。
袁公赃止六千,而每限输纳倍于他人,故受刑为少。
周公亦善病,面黄白色,入狱中,终日与孟弁对奕以自遣。家亦饶,弟侄辈又悉心干理,故万金不四十日而具。周公赃完日,镇抚匿其五十金,公必欲清算,且出累限纳银私籍以相质,左右管事者亦支辞为解,或云公死之速,系此一算也。
周公固憨直之士,居狱中常大言曰:死亦何难?只须尺布便了。又念赃银已完,可望生路,不思处置家事。顾公与孟弁窃哂之,而不敢明言。八月初,顾公张目视日,久之不已。笑谓孟曰:尝闻鬼不得见日,今幸片时未死,当快睹之。未几,周至,孟正色曰:顾先生到此地位,不思大事,终日浪谈何益?周问故,顾公曰:所谓大事者,身后事也。吾自七月中便知无生理,诀别家人书作之已久,无便付出,故尚留榻下,何至瞢瞢乃尔?周慨然曰:吾亦作数行可乎?死后其家人所得遗书,盖顾、孟二公合词以促之云。
周公家书一通,向藏顾公处,周死狱情加严,无从得出。顾作蝇字帖密付客,客持金俟诏狱后户,至周尸出日,厚赂狱卒获之。后客南遣,托友人寄其家,前此周氏合宗,竟不知遗墨也。
顾公对簿后,遂病创卧,至七月中方能行履。右股疮溃,中堕腐肉一块,如小鼠。
顾公发刑部日谓客曰:吾向在诏狱中,如有人扼吾之吭,不令吐一语,自分从来郁勃之气无从得伸。今来西曹,虽无多日,然显纯之凶恶,及下毒手者之姓名,播之天下传之,同调者之耳。异日世道复清,此曹断无遗种,吾瞑目矣。
顾公平生佞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