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那支摇滚乐队的新曲,狂野而充满魄力。
良久,他才从恐慌中清醒过来。
家人!
对了,他要去保护自己的家人,他们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他要和他们一起逃离这里,或者回家躲避这场灾难。他没有去管自己肿起的腮下,用他这辈子最快的速度跑了回自己的车上,但是,他的妻儿并不在那,留在那的只有一只被车窗夹住脑袋的丧尸。
“不!玛丽!小约翰!你们在哪里?”他很紧张,只能将他的不安发泄到丧尸身上,他从后备箱里拿出了车扳手,愤怒地砸断了丧尸的脖子,头颅落在他儿子的故事书旁。
“我要冷静!我一定要冷静!我要救回我的玛丽和小约翰,对,我要冷静······”尽管他已经失去冷静,他仍然在徒劳地试图使自己不失去理智。
在杀死了第五只丧尸之后,他看见他儿子的小鞋子,上面有血迹,并不明显。“玛丽!小约翰!你们在哪?”他发狂般地大喊,只有几只丧尸被吸引了过来。
他把这条街上的游荡的丧尸杀光了。他被丧尸抓伤了。他发狂了。
他疯狂地寻找每一个能躲藏的房子,还有角落。
搜寻一天后,他还是找到了他的家人。
变成丧尸的妻子把浑身鲜血的儿子抱在怀里,仔细地啃食着每一寸皮肤,从小腿,到大腿肉,再到腹部,和她生前吃烤火鸡的顺序一样,接下来就应该吃胸脯肉了吧。
不过没有接下来了,约翰把她的脑袋砸开了,像夏天的砸西瓜娱乐一样,很准确,很干脆,但是,带着绝望。
他已经发不出任何感伤,他的嗓子在昨晚就已经喊出了血,他只能抱着孩子发出咳嗽般的哀鸣,他的脸上不知何时长出了肿瘤,眼泪完全流不出来。
他已经完全崩溃了。
不知过了多久,他单纯的觉得自己好累,好饿,他要赶紧吃点什么,他的妻儿还不知道在哪受苦,他要赶紧过去救他们。
嗯,那个是丧尸,不知道吃了之后会不会感染,要是他在找到他们前死掉还有谁会去救他们?嗯?我怎么在吃生肉?是什么肉来着?想不出来,算了,吃生肉总比吃丧尸好。嗯?为什么我会有吃生肉很不好的想法?嗯?味道很普通嘛,没怎么难吃,比牛肉要嫩不少,比猪肉要软,以前怎么没见玛丽买过?骨头也很脆,以后也要去买给给小约翰吃,他快换牙了,咬不动牛肉,我要找到他们,再陪他们一起吃······这不是小约翰的项链吗?这么弄得这么脏?玛丽不喜欢吃内脏,她喜欢吃大腿的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