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款子项中所规定的平民返乡及本条第五十九款丑项中所规定的平民移动的措施,应于本停战协定生效后尽速开始。
卯、(一)成立协助失所平民返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四名校级军官组成,其中二名由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共同指派,二名由联合国军总司令指派。该委员会在军事停战委员会总的督导下,负责协调双方有关协助上述平民返乡的具体计划,并监督双方实施本停战协定中有关上述平民返乡的一切规定。该委员会的任务为:进行必要的安排,包括运输的安排,以加速并协调上述平民的移动;选定上述平民越过军事分界线的越界地点(或若干越界地点);安排越界地点(或若干越界地点)的安全事宜;以及执行为完成上述平民返乡所需的其他职司。
(二)协助失所平民返乡委员会对与其任务有关的任何事项不能达成协议时,须立即将此等事项提交军事停战委员会决定之。协助失所平民返乡委员会在军事停战委员会总部附近设置其总部。
(三)协助失所平民返乡委员会于完成其任务时即由军事停战委员会解散之。
第四条向双方有关政府的建议
六十、为保证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双方军事司令官兹向双方有关各国政府建议在停战协定签字并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分派代表召开双方高一级的政治会议,协商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等问题。
第五条附则
六十一、对本停战协定的修正与增补必须经敌对双方司令官相互协议。
六十二、本停战协定各条款,在未为双方共同接受的修正与增补,或未为双方政治级和平解决的适当协定中的规定所明确代替以前,继续有效。
六十三、除第十二款外,本停战协定的一切规定于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二十二时生效。
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十时以朝文、中文与英文三种文字订于朝鲜板门店,各文本同样有效。
春秋中文社区http://bbs.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元帅金日成(签字)
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签字)
联合国军总司令美国陆军上将马克·克拉克(签字)
出席者:
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首席代表
朝鲜人民军大将南日(签字)
春秋中文社区http://bbs.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
美国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