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姐妹之二妹篇 二十五(1 / 3)

?其实李默的三份遗嘱都差不多,只有少许的不一样。第一份遗嘱上说,让李念恩继承家业,请沈天宝从旁辅助。在李念恩结婚生子前,由沈天宝代为做最后拍板人。李念恩成家后,沈天宝让出振兴纺织厂总经理职务,李念恩生子后,沈天宝交出最高权限。之后沈天宝的去留,由沈天宝自己决定。第二份遗嘱上说,沈玉燕,不,当时还是沈天宝沈总经理才对。沈天宝恢复女儿身,嫁入李家成为李家三少奶奶。确认沈玉燕是李念恩和李念慈的生母。沈玉燕作为李家的当家儿媳妇接管李家所有产业的管理。直到孩子李念恩可以单独决断,之前一切事务由沈玉燕决定。第三份遗嘱上说,李念恩要是离世或者残疾,就由李念慈接任继承人。要是李念恩和李念慈都不成器的话,沈天宝出任最高决策人。李念恩和李念慈无所出的话,沈天宝可以在李家的远亲之中选一人,代为培养成为一个接班人。将来这个孩子过继为李默的孙子,李宝云的养子,认沈天宝为义父。

李先生是李默一个好友的亲儿子,这个好友不但是李默的好友,而且曾经救过李默的命。所以李默把这个孩子收为养子,把他培养成为一个大律师。因为李先生的父亲也姓李,大家都以为他是李默的私生子,李默和他也不多解释。不过这个李先生不但是李默的心腹,更是知道沈玉燕真实身份的人。李先生对这个沈玉燕很敬佩,觉得这种女人才是李家最好的掌权人,才能帮李家走上辉煌。三份遗嘱是李先生在几年前帮李默立下的,只要李默签字后就能生效。当然那了李默很聪明,故意没有提及其他人的分配,让大家都听沈玉燕的。只有配合好沈玉燕接管李家,大家才能得到一份遗产,不然的话大家一分钱也得不到。逼着大家不得不看沈玉燕的脸色过日子,逼着大家和沈玉燕搞好关系。李默当然知道沈玉燕的本事,绝对能把李家内部关系搞好。

李先生在李默签字后,让医生也签上名字,然后加盖他自己大律师印章和签字。这份遗嘱就具有了法律效应,成为李默的最终遗嘱公示天下。李先生叫来助手抄录遗嘱数份,把原件带回律师事务所封存。抄写的遗嘱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交给主要的受益人保存。李先生当着李默的面宣布这份遗嘱,并把其中一份交给沈玉燕,别外几份一份送往振兴纺织厂存档,一份交给振兴集团存档,一份留给李家的家人。如果有人有异议的话,可以通过租界法院或者律师公会,来李先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调看原始文件。

沈玉燕在拿到遗嘱的时候,明白了李默的意思。李默之所以让沈玉燕入主李家,这也是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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