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硬的咽下即将出口的扑街话,“敬爱的警察大哥,能不能带我们去一趟事发地?我想你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应该不会嫌麻烦的”也许是无奈或者闲着也是闲着的原因,车子真的掉头驶出城。这路怎么这么熟悉?哦,不就是我们昨晚回家的那条大马路么!远远看见那座“寂静林”,不就是鬼打墙的那座!?车子在山边马路上停下,我们便爬上去,路径跟我们昨晚的也是一样的。走了一段林中路,“就是这里”警察停在一处土包前说,地上还有白石灰描摹的尸体轮廓。毛妈又哇哇的哭起来。我一看,不远处有个东西,我走近一看不就是牛仔惊慌抛弃的录音机嘛!?很显然我们昨晚从这里经过的。“小伙子,怎么样?看也看了,可以走了不嘛?”我没有注意到花婶却捡起录音机抱在怀里眼泪婆娑的跟我说“你看,这是毛毛的放音机!放假时候他偷我卖猪的一百块钱买的,我还打了他一顿好的,呜呜——”她又哭起来。“什么?婶,你说是毛毛的?你认得清楚?”“嗯,我还记得他买回来我气得很就抢过来一甩,你看嘛,这里是我摔的印记啊,我崽崽偷偷捡起修了一晚上——呜呜”花婶又抑制不住地大哭起来。“他第二天说不想读书了,我想他也是读不到什么书就依了他了。他表叔在铜仁搞建筑说要个小工,我就托他表叔带带他。他进城啥子都不带,说有钱了买新的。就仅仅带了这个放音机、、”我见花婶又要哭急忙拿过来说给我看看——不错,是有个明显的摔痕,不过是在后壳底部没注意看不出来的。从花婶嘴里说出是毛毛的我信,但昨天我们一起陪牛仔在音响店买的也是事实啊,事隔二十四小时都还不到我应该不会发生记忆错误的可能吧?!是怎么回事???这是机缘巧合?还是另有冥冥中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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