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自认倒霉吧?你说是不是?”
东方伊浩点点头,突然想起了精神病院的黄医生那天说的话。“具有暴力倾向的间歇性精神病不应该出院”。想想,还真是有些道理的——酒后驾车不一定每次都会酿成事故,那么法律为什么还严厉禁止酒后驾车呢?这条法律表达的信息是:只要是“可能”会给公众造成危险的行为,都需要被禁止——既然为了公众安全可以剥夺一个公民自由喝酒的权力,那为什么不能为了公众安全而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呢?
一个无辜的花季少女尚未享受生命的美好,就是因为疯哥对弟弟的溺爱放任(明知道弟弟有精神病,却不将之送往精神病院,也不将他关在家里锁好),结果被害得终生瘫痪。打个比喻:谁都知道老虎是危险的存在,而且居民区也不是它应该待的地方。如果一个人非要在家里养只老虎玩,而这只老虎咬伤或是咬死了人,难道饲养者只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就够了?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yu望而将他人置于危险之中,上纲上线地讲,这叫做“其心可诛”。
在中国,将精神病养在家里是非常普通的事。从法律上讲,人们有权力不让医院带走患有精神病的亲人。然而如果精神病犯病并且犯下罪行,哪怕是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甚至是剥夺他人的生命,也只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如果精神病人及其家属没有赔偿能力,受害人就更可悲了。
社会上流传着一句折射现实生活的无奈的民谣:“软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怕有精神病的。”
无论怎么说,加诸于公民的伤害却没人买单是件很不合理的事。
“你猜出我和黑皮的分歧没有?”没待东方伊浩回答,大头便自顾自地说道:“我对疯哥这样的人根本就不同情,而黑皮却认为疯哥无辜。操……%¥#@”
末尾大头含含糊糊地诅咒了一句,大意就是傻B的意思。
东方伊浩理解地拍拍大头的肩。
从某个角度来说,黑皮和疯哥都不是坏人。但黑皮这样的人,无论是在外面还是在监狱里都能够得到尊重。而疯哥却容易让人牙痒——起码大头对疯哥绝不感冒,而东方伊浩也对疯哥没什么好感。疯哥的情况,和酒后驾车然后撞死人颇为相似: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两者唯一的区别仅在于:国家法律禁止人们酒后驾车,却没有禁止人们将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养在家里。
真不理解黑皮为什么会认为疯哥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