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就成为了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第三合伙人,今年三十五岁的黄大状年轻多金,事业发展顺利,老婆娇美,不知羡煞了多少人,也不知道是不是他流年不利,却在他正是春风得意的时候,惹下了塌天大祸。
月前黄云接了个案子,被告人是河东大原人,被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姓质组织罪’抓获,黄云是于审查起诉阶段接手此案,据说之前曾有当地律师接手,却受到当地警方和检方的警告,因此中途放弃代理,被告的家人才辗转来到京城,求到了黄云这里。
当时程东就劝他不要盲目接下这个案子,河东最近正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这个时候京城的律师出面,只怕会引来公、检、法方面不必要的情绪对抗,而且大原不是自己的地盘儿,未必能玩儿的转。
可黄云就是不听,一来是他自出道以来就没遇到过大的挫折,二来也是因为当事人家属给的代理费高,整整20万,而且这案子一旦代理成功,他就将名声大振,这背后的利益也不是钱可以衡量的了。
起初也算顺利,黄云几次会见被告人后,于开庭时提出被告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姓质组织罪’,而为一般刑事犯罪,当时与检察官激烈辩论,还引得旁听席上一阵阵掌声传来,一堂打下来,就在等到第二次开庭期间,黄云突然被刑事拘留,检察院更是表现神速,黄云仅仅被拘留不到一天,便被以‘妨害做证罪’批准逮捕,并交押于大原看守所,效率之高,足以让全国同行都为之汗颜。
“呵呵,好快的速度,好恰当的时机!”
先不论黄云人品如何,有无在本案中‘威胁、引诱证人做出违背事实的证言’,公安和检察院如此神速的办案效率就让人不解,妨害作证罪即使成立,多半也是三年以下的刑期,又不是什么大案要案,怎么就让侦查部门全力以赴,摆出一副‘专案专办’的面目了?
这其中的猫腻儿,瞒得过普通人,却瞒不过行内人。
“这个案子,我接了。”
庄名扬很愤慨。不是为了黄云,而是为全国的律师表示愤慨,刑法306条所指向的对象,就是律师,完全是为律师们量身打造的罪名(关于306条的评述,有兴趣的书友可以翻看‘王大力的疑问’这一章,在此就不再罗嗦,免得有混字数的嫌疑)从这条罪名出台以来,律师界的抗议之声就不曾断过,可结果是法条仍在,无数律师却因此锒铛入狱。庄名扬身为一名律师,自然是兔死狐悲,尤其对这条有所指向的不公正法条,也是苦大仇深,就冲这个,也必须要接下这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