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2 / 16)

。中其茎,役其后,身甚五其茎,重九锵﹝按:周礼六两半为一锵﹞,谓之上制,上土服之。身长四其茎,重七锵,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重五锵,下士服之」。又考古记云:「,古器名,两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谓之腊,或谓之锷﹝即身﹞。背刃以下,与柄分隔青,谓之首﹝即盘﹞,首以下把握之处曰茎﹝即柄﹞,茎端旋环曰铎」。

[的形制]大略有:

早期短流行于西周早期,典型式样有:柳叶形扁茎式,其整体呈柳叶形,沿锷磨成圆锋锐角,腊中央略微隆起,没有格,腊和茎没有明显的分界,茎扁而有两穿。

薄腊无格圆茎流行于春秋早中期,典型式样有:薄腊圆茎短体式,其腊如叶状,中脊起棱,至从末端延长成为圆茎,虽茎较为细长,然而整体仍为短式;薄腊锐下圆茎式,其腊扁平而薄,锋断,下端斜收呈尖锐状,脊凸起延长成圆茎,但无首亦无格。

无格斜从扁茎流行于春秋晚期,其基本式样为:两从较宽而腊短,中脊呈直线状隆起,两从微斜而凹,下端平,无格,或格不连铸,扁茎有穿。

厚格流行于春秋战国之际,典型式样有:斜宽从狭前锷厚格圆茎有箍式,其背呈直线,斜从而宽,前锷所收略同,格为倒凹字形,但圆茎上有两道箍,便于缠缑。

薄格盛行于战国时期,两从均匀,腊有长有短,格薄,圆茎无箍

[的简介]

由上文可知,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之茎其长五寸,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与宋时之比较,则宋时长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十五寸二分,汉时短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较汉时之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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