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不得与良民通婚,但如有违法私自结婚,则:如良人女嫁与“驱口”为妻,此女即降为“驱口”;但如“驱口”女嫁与良人为妻,此女变为良人。这也反映出男性至上的封建思想。法律又规定:斗殴杀人者死,然而良人斗欧杀死他人“驱口”,只杖一百七,完全是针对“驱口”等贱民而设的。
2,赔偿点烧埋银。
“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诸蒙古人砍伤他人奴,知罪愿休和者听。”“汉儿人殴死蒙古人”,不仅要被处死,并“断付正犯人家产,余人并征烧埋银”。
3,宁愿去做舟妓。
“北兵之祸,杀戮无人理,甚至缚童稚于高竿,射中其窍者赌羊酒。乱后检骨十余万,葬于桃坞西北周书桥,题墓碑曰万忠。鼎革以来(元灭南宋),编二十家为甲,以北人(主要是蒙古人和色目人)为甲主。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尽者又不知凡几。……鼎革后,城乡遍设甲主,奴人妻女,有志者皆自裁。”
有不少美貌女子的人家为避免遭受淫污,竟出下策让女儿充当“舟妓”(供娱乐弹唱的船上卖唱女),“以舟妓不设甲主,舟妓得不辱身”。
——此蒙古人“初夜权”之说,正史皆无记载,唯见野史。
4,他们每次上朝,把手放在背后,做出被捆绑的姿态。
“南人仕于朝者,每当参礼既毕,必交手于背,作反接之状,虽(南人)贵官亦然,以示归顺之意。”不知实情的外来者还以为中国南方人喜欢背后手站立以示有“风度”,其实他们是被迫做反剪被捆状向蒙古人表示服从。
地方上,面对行省长官,“同列(汉人、南人)莫敢仰视,跪起禀白如小吏”。
5,一人可以灭国。
唐朝洛阳人王玄策,出使印度,纂位的新王阿罗顺那听说大唐使节入境,竟派了2000人马半路伏击,除王玄策、蒋师仁外从骑皆遇难,王玄策被擒扣押。后来,王玄策、蒋师仁寻机逃脱,誓要灭绝印度,以雪使者被杀之耻!
他二人策马北上,借尼泊尔七千骑兵,檄召临近处各大唐藩属国,外加吐蕃松赞干布派来了1200名精锐骑兵,人马总数接近一万。他亲任总管,以蒋师仁为先锋,在异国之地、用异国之兵、对大象之军(曾一战击溃天竺数万头战象),屡次以少胜多,拔坚营、克坚城,所向披靡,数战而灭北、中印度。
由于东印度援助阿罗顺那,王玄策准备顺势再亡东印度。东印度王尸鸠摩吓得魂飞魄散,忙送牛